葛洲坝本溪太子河抽水蓄能因未消除事故隐患被罚2.5万元
葛洲坝本溪太子河抽水蓄能因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,被东北监能罚款2.5万元,处罚决定书文号为东北监能罚决字〔2026〕35号,处罚日期为2026-09-23。该失信行为处罚标准为责令立即或限期消除,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。
葛洲坝本溪太子河抽水蓄能因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,被东北监能罚款2.5万元,处罚决定书文号为东北监能罚决字〔2026〕35号,处罚日期为2026-09-23。该失信行为处罚标准为责令立即或限期消除,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。
葛洲坝本溪太子河抽水蓄能因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,被东北能源监管机构处以2.5万元罚款,处罚决定书文号为东北监能罚决字〔2026〕35号,处罚日期为2026-09-23。该失信行为对应的处罚标准为责令立即或限期消除隐患,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。